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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深圳创业经商的一十九条商规!!! [打印本页]
作者: jacklong 时间: 2004-9-13 09:36
标题: 在深圳创业经商的一十九条商规!!!
在深圳创业经商的一十九条商规 很多在深圳的商人其实都是半个商人,而每个商人都有自己的商规,我想总结一下,虽然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商人,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确实也不可能适用所有在深圳的商人! 1·坚持上深圳网络,另外,记得看CCTV—1新闻联播!(播出时间:每天19:00) 要想把握经济局,必须关注政治局,深圳新闻网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着实为深圳商人的最佳晴雨表;你可以不看“财经报道”,也可以不看“焦点访谈”,如果你不是做石油和外汇的,甚至你都可以不去管类似911事件和中东局势;如果实在没有时间看“新闻联播”;那么建议坚持看《深圳特区报》,其间自有黄金万两,白银上千,其他类似《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等实在可看可不看! 2·不要轻易相信和约或合同,你自己必须守信,一诺千斤,但对不守信的人例外!! 你确认你一定能够做到的事情你才可以承诺,但不要夸大其辞 哪怕合约让你的律师看过了,公证处公证了都不要轻易相信,甚至当你客户把钱已经汇入你指定的帐户以后你都必须确认,这笔钱你能不能拿出来,能不能动///而和约以外的涉及到利益冲突的任何口头承诺与解释你都必须当他是放屁,无论香还是臭,在对方兑现承诺以前都不要沉湎其中,更无论对方是谁,哪怕那是你交了十年的朋友甚至是和你上了床的女人都必须如此;你如果想一直做个商人,那么你必须树立自己的信誉!虽然你可以不在乎外界对你的争议甚至你也可以制造争议但你不能失去信誉,否则你就不是一个商人而是一个骗子;信誉具体包括你如果和别人约了2:00见面,那么你绝对不可以1:50以前或者2:01以后出现,如遇交通堵塞或以外事件,那你必须及时通知对方,除非你出了车祸遇到空难昏迷不醒或者已经死亡,否则你都没有理由爽约、早到太早或迟到太迟,而你的涵养则体现在对待对方不守时不守承诺的态度与包容等方面;而一旦当你确认对方是在为了利益而一再欺骗你,那么你对对方做出的一切行为都不过分!甚至你可以将计就计,反过来给他画一个饼! 3。你能赢得起但你可能输不起的生意最好不做! 在做任何生意以前,你都必须考虑清楚,如果你输了,那么你是否输得起,而不是去考虑你如果赢了会怎样怎样,输不起的事情你最好别做!而考虑输的范围时你也不要只考虑钱财方面,作为半个商人,有些东西你永远都输不起,包括你爱的女人,你的家人,你的江湖地位甚至你的信誉;所以你必须在做任何生意以前全面考虑清楚你究竟输得起输不起,如果输得起,那么OK,你去义无返顾的DO IT吧! 4。不要先期投入太多,给自己留够底牌 不要把自己手里所有的牌全部亮出来,因为牌局随时会中途停止,而对方也随时会出新的牌,不到最后关键时刻,最好不要亮出你手里最有分量的牌,最后的赢家才是真正的赢家! 5。天下无事不可为,但商人有所为也有所不为 《菜根潭》上有句话说的好“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说的是做人的道理,而生意也是如此:“不要因为利润少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风险小就去做”;而同样在中国,违背法律的事情可以做,但违背道义的事情则坚决不能做,; 6。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无论是团队,还是个人,很多时候我们都渴望有能够和我们一起联手打天下的黄金搭档,但亲密战友是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的选择的,慎重是对彼此而言并非只针对单方,而亲密战友一定要符合下面这些前提条件才可以成为你的亲密战友;其一,他和你一定需要在一个战壕里一起战斗过至少一年;其二,在你没有负他的前提他对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他自己都能负责任;其三他必须是个实在而且能塌实干事的人,其四他考虑得更多的是你们之间共同的利益(无论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而这个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其五关键时刻他没有躲开更没有出卖你或者大家在他能获得比合作利益还大的更大利益的前提下;五点缺一不可,否则彼此之间的合作不会长久; 7。不要在你的团队里有你家庭成员的影子 无论是你老婆还是你父母,都不可以在以你为核心之一的商业团队里有太多插手,因为以你为核心之一的团队接受的是你,而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在你的团队全体成员主动接受并邀请你的家庭成员成为你们团队一员以前,无论你的家庭成员是谁,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给你们的团队带来多大的前进帮助,都不能成为你让你的家庭成员成为团队一员的理由;而当在你团队(三人或三人以上)里的异性成员一旦与你上了床,那么你必须考虑让对方立刻离开这个团队,要么她(他)另谋高就,要么她(他)成为你的专职情人或者太太(老公),总之,她(他)已经不能继续留在这个团队,所以在团队里不要随便考虑和异性上床或者动情; 8。不要与和你有利益冲突的女人过往太密 无论谁会占谁的便宜,或者大家之间可以同时并行两种关系,都不应该,更无论这个女人有多性感,多煽情;这样的女人包括:与你有生意往来的女人,在你手下工作的女人或者是你手下与同事的家眷,甚至是管理着你的政府机构、职能部门里的女公务员,原因有二:其一,这样的女人可以让你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其二你只然商人; 9·不要给你的
作者: lingtong1126 时间: 2004-9-13 18:21
标题: re:学习中.......
学习中.......
作者: 小珠珠 时间: 2004-9-13 20:59
标题: re:精典,顶
精典,顶
作者: 人在江湖 时间: 2004-9-13 21:44
标题: re:的确是精华,个别内容有歧义
的确是精华,个别内容有歧义
作者: 小珠珠 时间: 2004-9-13 21:48
标题: re:天呀,这个贴加精了?
天呀,这个贴加精了?
作者: 影儿 时间: 2004-9-13 21:53
标题: re:,,,,,,,
,,,,,,,
作者: 人在江湖 时间: 2004-9-14 02:35
标题: re:珠珠 你不是说这个是经典吗?
珠珠 你不是说这个是经典吗?
作者: 小珠珠 时间: 2004-9-14 04:18
标题: re:哦,原来是江湖总加的精呀~呵呵,不过我觉...
哦,原来是江湖总加的精呀~呵呵,不过我觉得还可以啦,如果我创业经商的话19条商规值得叁谋策划一下下...哈哈....
作者: chenjing 时间: 2004-9-14 04:19
标题: re:抄的
抄的
作者: 小珠珠 时间: 2004-9-14 04:22
标题: re:炒了
炒了
作者: jacklong 时间: 2004-9-14 06:37
标题: re:是转过来的!谢谢支持!
是转过来的!谢谢支持!
作者: 小珠珠 时间: 2004-9-14 06:40
标题: re:记账,要报答的
记账,要报答的
作者: jacklong 时间: 2004-9-14 06:42
标题: re:我们两个谁跟谁啊!哈哈
我们两个谁跟谁啊!哈哈
作者: 小珠珠 时间: 2004-9-14 06:44
标题: re:谁跟你谁跟谁了,好的就顶
谁跟你谁跟谁了,好的就顶
作者: jacklong 时间: 2004-9-14 06:48
标题: re:那就顶吧!
那就顶吧!
作者: jacklong 时间: 2004-9-15 05:32
标题: re:深圳的朋友多看看!
深圳的朋友多看看!
作者: 妹妹菜菜 时间: 2004-10-27 05:26
标题: re:想不到啊~~~6个帖子没人回滴也有精品~...
想不到啊~~~6个帖子没人回滴也有精品~~真厉害~~~:b
作者: 披着狼皮的羊 时间: 2004-10-29 01:41
标题: re:[SIZE=3][COLOR=blue]...
[COLOR=]好东西,值得学习兄弟们,我舍身顶一下了,你们冲吧不过不要象董存瑞那样给撩那里了呀[/COLOR]
作者: jacklong 时间: 2004-11-7 02:48
标题: re:[COLOR=red] 这个贴子最后由人...
[COLOR=] 这个贴子最后由人在江湖在2004-11-6 10:27:31从 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俱乐部 转移过来[/COLOR]谢谢江湖帮我转过来,我转了好几次,都没有权力转!
作者: 犁叟 时间: 2004-11-7 06:32
标题: re:浏览下,不错! 有些地方...
浏览下,不错! 有些地方还有不认可的~~~~
作者: guoyun786 时间: 2004-11-7 16:32
标题: re:哈哈,还是俺见多识广 ,俺以前读过这个文...
哈哈,还是俺见多识广 ,俺以前读过这个文章…
作者: 老安 时间: 2004-11-8 07:37
标题: re:可借鉴的地方不少,不错
可借鉴的地方不少,不错
作者: lzq 时间: 2004-11-9 20:11
标题: re:学了一下,不错
学了一下,不错
作者: GAOWEILYHS 时间: 2004-11-10 16:24
标题: 值得借见
作者: jiangzhiquan21 时间: 2004-11-25 22:26
标题: re:哈哈,还是俺见多识广 ,俺以前读过这个文...
有看就看下 要顶就顶咯
作者: jacklong 时间: 2004-11-26 00:39
标题: Re:re:哈哈,还是俺见多识广 ,俺以前读过这个文...
enter bgColor=#e7e1e6 border=0 width="95%">[TR][TD]有看就看下 要顶就顶咯……[/TD][/TR]最好是好好看一下!
作者: taowenfeng 时间: 2005-6-18 01:14
标题: re:哈哈,还是俺见多识广 ,俺以前读过这个文...
很好,我也在深圳
作者: 名不经传 时间: 2005-6-18 03:42
标题: re:哈哈,还是俺见多识广 ,俺以前读过这个文...
虽然我不是在深圳,但参考一下也无妨!!!!!!!!
作者: 粤涯 时间: 2005-6-23 02:03
标题: re:哈哈,还是俺见多识广 ,俺以前读过这个文...
好东西,多多支持
作者: ※山月随人※ 时间: 2006-9-30 17:35
标题: re:不知道在其他地方创业的适不适用呢?
不知道在其他地方创业的适不适用呢?
作者: 客机 时间: 2006-10-1 03:02
标题: re:好 在努力中
好 在努力中
作者: 东 时间: 2006-10-6 22:35
标题: re:我不管是怎么来的,但是其内容对我来说,有...
我不管是怎么来的,但是其内容对我来说,有其懂有其不懂.还是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 Q: H7 @4 w) \. ]4 O7 _顶!
作者: alexa 时间: 2006-10-9 08:21
标题: re:好贴要顶!
好贴要顶!
作者: xixi 时间: 2006-10-16 19:40
标题: re:走过路过,做人要厚道,看帖要回帖.
走过路过,做人要厚道,看帖要回帖.
作者: INWIT 时间: 2006-11-7 23:28
标题: re:楼主的文章是从《一个浙江人的23条经典经...
楼主的文章是从《一个浙江人的23条经典经商法则实用》修改而来,只是把其中的“浙江”换为“深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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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世人好虚名!
作者: 践行者 时间: 2007-9-2 23:50
标题: re:支持
支持
作者: 践行者 时间: 2008-3-8 00:38
标题: re:是规矩,就得宗从,这是为人为商的天职。
是规矩,就得宗从,这是为人为商的天职。
作者: xst85 时间: 2008-3-26 06:06
标题: re:k看过,但还得顶。
k看过,但还得顶。
作者: 奔奔族 时间: 2008-3-31 21:01
标题: re:学习中
学习中
作者: 玲珑 时间: 2008-4-4 20: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hangqilion 时间: 2008-9-4 19:42
标题: re:学习了,果然经典
学习了,果然经典
作者: 高远科技 时间: 2008-11-30 21:36
标题: re:楼主文章里的大多数说的是赞成的 顶了
楼主文章里的大多数说的是赞成的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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