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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五百年后,我们只要同居,不要婚姻 [打印本页]
作者: vitamincbd 时间: 2004-10-13 18:54
标题: [转帖]五百年后,我们只要同居,不要婚姻
这个说法并非是我胡扯,而是百年前康有为先生提出的.南海先生在<大同书>里描绘了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国,五百年后中国人的乌托邦.这就不介绍了,倒是南海先生对五百年后婚姻的想象让我觉得有趣. 他认为一切社会之所以不能大同,是因为私有制的原因.当年马克思老人家也是想明白了这一点,这就是”英雄所见略同”了.那么,南海先生便认为家庭也是私有制的一部分,也应该消灭,所以就必须消灭婚姻.于是他提出,凡是男女,大概那时他还没有考虑到同性恋的问题.只要能对得上眼,不需要什么人同意的,大家便可同居,时间双方约定,可长可短,从一年至一月不等.如果到期,双方仍然觉得”相看两不厌”,那么还可续约,觉得不对眼,可以另寻新人.自愿公平,童叟无欺.更不会见得由来只有新人笑,大伙都是新人嘛! 至于生儿育女的事情,南海先生也是有所考虑.这种事情当然还是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孩子不管男女,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而是由这个地方的主管,根据一定的规则加以编号.此法甚好.前几天,杂谈不是有人要捍卫什么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问题嘛,这不解决了,让人给你编号就搞定,按顺序来,连起名的烦恼都没有了, 之所以说起这个,是因为看到杂谈上事关男女之情,之性的贴子火爆异常,似乎斑竹也是乐此不疲,还为某君火车上之一夜情奔走呼吁,生怕引不起大伙的注意.而据说杂谈以前还有位流氓燕,我想诸位看到康南海这般言论,定然是欢喜的紧了. 南海先生在<大同书>提出这种设想,初衷怕并不是鼓励五百年后的诸君公开淫乱,况且弄得不好,还有亡国灭种的危险.不是有学者说,古巴比伦便是这么玩完的.若是南海先生再到今天的杂谈上来瞧瞧,走两步,怕是要后悔了. 五百年太久了,我们不是孙悟空.不知道五百年后会有唐僧来解救,也活得不会那么长久.七十都古来稀.以后发生什么,没法猜.不过往前推五百年还是可以知道的,婚姻最本质的东西还是没有变,一男一女组织家庭,生儿育女,相儒以沫.古时的夫妇未必都象<孔雀东南飞>里的焦仲卿夫妇可怜.大多是平平淡淡,古今亦然.一夫一妻也是贯彻的,当然古人是可以娶妾的,但那和一般的老百姓没有太大的关系.现在虽说不给纳妾,不过有权有势的人恐怕也有做的. 南海先生的设想,也过了百年,婚姻的形式还是没有太大的变化.而他的废除私有制的想法倒是不少国家试过,最后怎么样,就不说了.不过好在那个婚姻的设想没有实现,否则乐坏了多少登徒子,总算能明正言顺了一把.杂谈上面,爱看,爱写下半身文字的人也有,他们恐怕也要乐开怀,到时便要不知多了多少这样的文字,不过还会装出害羞的样子,你没看到吗?脸都红了
作者: 好样的! 时间: 2004-10-13 20:16
标题: re:o mygod
o mygod
作者: kathy_xj 时间: 2004-10-13 20:42
标题: re:五十年后,我们只要婚姻,不要同居!
五十年后,我们只要婚姻,不要同居!
作者: 人在江湖 时间: 2004-10-13 20:44
标题: re:呵呵,K MM好久不见了~~~~50年后...
呵呵,K MM好久不见了~~~~50年后都七老八十了还同居~~对传统美德是彻底蔑视嘛~~所以还是结婚好了~~~如今呢,还是暂时别忙结婚的好~~
作者: 好样的! 时间: 2004-10-13 20:46
标题: re:看来是经验之谈啊
看来是经验之谈啊
作者: 人在江湖 时间: 2004-10-13 20:47
标题: re:没有的,都是向楼上诸位学习的~~(除了自...
没有的,都是向楼上诸位学习的~~(除了自己)
作者: 好样的! 时间: 2004-10-13 20:47
标题: re:真是客气
真是客气
作者: kathy_xj 时间: 2004-10-13 20:48
标题: re:最近忙啊,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知识真是无底洞,学不尽呀!...
最近忙啊,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知识真是无底洞,学不尽呀!五十年后,我都见毛主席去了,我说我的后辈们,同居的惨痛教训还不够多吗?为什么要拿自己的青春和幸福开玩笑!?
作者: 人在江湖 时间: 2004-10-13 20:50
标题: re:不知道学习情况如何?最近工作怎么样?...
不知道学习情况如何?最近工作怎么样?偶没同居过,没有发言权,我拒绝再讨论这个问题破坏我光辉伟大的形象~~嘿嘿
作者: 好样的! 时间: 2004-10-13 20:51
标题: re:哦,听听而已
哦,听听而已
作者: kathy_xj 时间: 2004-10-13 20:55
标题: re:上来几个大工程,把偶忙得团团转。都没有多...
上来几个大工程,把偶忙得团团转。都没有多少时间上网。在开云(中国)官方上下载了好多资料,打印出来,边看边做笔记,效果还不错,只是感觉自身知识太少,学的地方还有很多,不过我会继续努力的!!!偶也没同居过,所以坚决反对同居!因为身边的朋友因为同居受到伤害的例子太多了。我会将最真最纯的爱保留到最后!将爱情进行到底!
作者: 人在江湖 时间: 2004-10-13 20:57
标题: re:呵呵,这么多工程也没能向你推销推销产品~...
呵呵,这么多工程也没能向你推销推销产品~~嘿嘿,同居的问题不讨论了,怕别人看见麻烦
作者: kathy_xj 时间: 2004-10-13 21:01
标题: re:此地对同居的看法,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此地对同居的看法,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好样的! 时间: 2004-10-13 21:03
标题: re:你真谦虚,
你真谦虚,
作者: 好样的! 时间: 2004-10-14 01:51
标题: re:我看不到五百年后
我看不到五百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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